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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来我市投资的客商,全面享受国家、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2、对促进产业升级,产业关链度大或高新技术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大优惠。
3、在开发区内投资工业项目,开发区将根据投资额大小给予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格优惠。
4、客商在经济开发区内投资的 工业项目,建设阶段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按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下限70%执行;在开发区内投资的非工业项目,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当地标准的50%收取。
5、对投资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项目的, 免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6、对引荐客商以及客商引荐市域外客商来盐城市投资兴办工业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进行奖励。根据引进项目投资额大小,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引进部分的给予相应比例一次性奖励,重大项目可采取特殊的奖励办法。
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关于鼓励国内外客商进区投资的促进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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